2017年东北亚历史财团 市民团体支援项目[国外]公告
  • 日期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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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历史财团公告第2017-10号】

2017年东北亚历史财团 市民团体支援项目[国外]公告


2017年东北亚历史财团国际合作室就“海外市民团体支援项目征集”如下公告,请应征集活动的团体,按如下程序申请备案。


2017. 03. 15.


东北亚历史财团理事长

 

 

 

 

东北亚历史财团
市民团体支援项目【国外】公告

一、申请资格


o 在海外,以非盈利性从事历史悬案相关活动,
对此事项获得驻外公馆推荐的团体
o 章程明文规定以历史、独岛相关项目为目的的团体
o 最近,三年以上有活动业绩的团体

 

二 项目领域


O 征集领域:独岛及东海、历史悬案应对等领域统一挑选

 

三、 项目推进时间


o 项目推进时间:合同签约日至2017年10月31日
o 截止2017年10月31日,完成项目;截止2017年11月10日,
可以提交项目结果报告书及结算报告书项目为对象进行。


四、提交文件


O 根据《东北亚历史财团市民团体支援项目规则》第六条,
提交所有的纸质申请文件
o 提交纸质文件
- 机关公文
- 驻外公馆推荐书(收到公文才有效)
- 项目支援申请书及计划书
- 团体自我介绍书(最近三年以上的项目业绩包括在内)
- 提供并利用个人信息同意书

 

五、申请期限及方法


o 申请期限:2017年3月15日(周三)~4月6日(周四)18:00,
约三周
O 申请方法:电子邮箱及挂号邮寄
(  E-maill、邮寄截止日为止收到才方为有效)
※ E-maill:提交纸质文件的扫描本(申请书 word或hwp文档)
※ 邮箱地址:ohjoo0@nahf.or.kr
※ 邮寄:提交上述纸质文件的原本各两份、复印件五份
※ 邮寄地址:(03793)首尔市西大门区统一路 81(美芹洞林光大厦主楼12层)东北亚历史财团国际合作室海外NGO支援项目 负责人 (T 02-2012-6142)

 

六、审批及通知


o 根据《支援项目规则》第四条,通过对提交文件的审批等一系列程序选定
o 审批标准:团体力量(30%)、项目内容及推进方法(50%)、预算及项目管理(20%)等,
o 通知:2017年4月, 个别通知给被选定的团体
※ 项目选定后,确认失去团体注册条件申请资格、重复支援事实时,
有可能取消选定状态

 

七、项目实行及评估

 

o 被选定的团体根据《支援项目规则》第七条,与财团签署合同之后,
实施项目活动并根据同规则第12条执行支援金额
-包括合同期间、项目费支援与否及规模、项目费用执行计划等项目执行条件、内容,通过个别合同另行决定
- 有关项目费支援的交付条件、执行及结算报告程序等,
根据财团所规定的另行“支援金额会计处理标准”,进行管理
o 项目根据《支援项目规则》第14条,进行中间及结果评价,
也有可能进行实际调查评价
o 项目完成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项目结果报告书及结算报告书提交日截止为2017年11月10日。但,提前结束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以内,提交结果报告书

 

八、其他

 

O 2017年,从东北亚历史财团没有受过支援费的团体
o 原则上,每一个团体只能被选为一个项目;两个以上的团体代表是同一个人时,只能支援其中一个团体
o 提交文件中,发现记载虚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参与项目时,接受支援费的团体根据相关法须承担民、刑事上的责任,并采取回收项目支援金的措施
o 对被选定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项目支援费结算包括在内),以项目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来使用项目支援金或不正当地执行其金额,就收回全额
o 通过审批,选定满足支援条件的项目;没有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时,有可能不选定支援对象